壹. 發展特色
以「教學與研究發展系統的模式」,從大學部與研究所的教學任務內容作出發,按民、刑、公法三大方向,規劃一套一體與漸進式的教學與研究體系;本體系的優點在於:
(一)可讓學生在本系一路完成完整的法律人訓練。
(二)自研究所階段才進入本系的學生,在通過本系的入學測驗之後也可即刻循本體系開始進階的學習階段。
(三)可以涵蓋所有基礎法學及科技整合的教學與研究。
大學部基本目標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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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一上 |
大一下 |
大二上 |
大二下 |
大三上 |
大三下 |
大四上 |
大四下 |
民法總則 |
民法債編總論(一) |
民法債編總論(二) |
民法債編各論(一) |
民法債編各論(二) |
海商法 |
民法實例演習 |
商事法實例演習 |
民法物權(一) |
民法物權(二) |
民事訴訟法(一) |
民事訴訟法(二) |
國際私法(一) |
國際私法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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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親屬 |
民法繼承 |
保險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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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執行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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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|
支付及信用工具法(票據法) |
大學部進階目標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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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二上 |
大二下 |
大四上 |
大四下 |
英美法導論 |
智慧財產權概論 |
海洋法 |
碩士班基本目標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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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一~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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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法專題研究 |
物權法專題研究 |
身分法專題研究 |
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 |
民事證據法專題研究 |
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研究 |
碩士班進階目標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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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一~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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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專題研究 |
票據法專題研究 |
海商法專題研究 |
保險法專題研究 |
國際私法專題研究 |
比較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 |
律師倫理規範研究 |
大學部(基本目標課程-必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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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一上 |
大一下 |
大二上 |
大二下 |
大三上 |
大三下 |
大四上 |
大四下 |
憲法(一) |
憲法(二) |
行政法總論(一) |
行政法總論(二) |
公法實例演習(一) |
公法實例演習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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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|
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|
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|
大學部(進階課程-選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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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三上 |
大三下 |
大四上 |
大四下 |
公平交易法 |
勞工法 |
國家責任法 |
經濟行政法總論 |
地方自治法 |
行政救濟法 |
法律資訊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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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各二學分 |
碩士班基本目標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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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一~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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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爭議問題專題研究(一~四) |
行政法專題研究(一~四) |
皆各二學分 |
碩士班進階目標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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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一~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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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交易法 |
社會保障法 |
法律資訊學 |
美國憲法專題研究 |
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專題研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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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各二學分 |
參. 輔系&雙主修 ※僅供參閱,實際規定請以教務處輔系及雙輔修公告為主
國立高雄大學112學年度法律學系輔系標準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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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科目 |
學分數 |
民法總則 |
4 |
民法債編總論(一) |
3 |
民法債編總論(二) |
3 |
憲法(一) |
2 |
憲法(二) |
2 |
刑法總則(一) |
3 |
刑法總則(二) |
3 |
合計 |
20 |
※學生輔系課程名稱與主修學系之課程相同時,得另指定其他科目為必修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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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科目 |
學分數 |
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|
2 |
支付與信用工具法(票據法) |
2 |
海商法 |
2 |
保險法 |
2 |
刑法分則(一)(二) |
4 |
民法債編各論(一)(二) |
4 |
民法親屬 |
2 |
民法繼承 |
2 |
行政法總論(一)(二) |
6 |
民事訴訟法(一)(二) |
6 |
刑事訴訟法(一)(二) |
6 |
民法物權(一)(二) |
4 |
※任選四學分以上 |